简介
共产共享单车,每人投资1000元(相当于购买一辆高档的共享单车,并留有一定的经营费用),几十几百万人聚合起来形成具有共产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公众企业。共享单车的跟踪管理落实到每个人,即参与者每人安排一辆就近投放的单车,随时可以上网了解该车的使用情况。所有参与者有义务监督本企业单车的使用情况,一旦有破坏和不按规矩的乱停放即拍照上传管理系统。
企业的所有利润每年分发给企业成员,利润包括单车的租赁收入以及广告等其它收入。70%平均分给合作企业成员,30%按参与的积极程度所获不同的贡献积分分配(不留再生产基金是因为共享单车经营过程通过押金可以产生大量的现金流)。
在这个企业中,每人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企业借助计算机网络实行去中心化,建立高度扁平的组织结构,实现高度民主的管理。
我们设想的公司形式是一种当之无愧的创新,是创新则必然碰到没有现成的路可走,这需要我们广大参与者大胆而谨慎的探索,才能保证我们的事业的成功。各种管理制度,分配形式可以随着人员的参与不断的进行讨论和完善,我们相信巨大的民众聚集起来之后产生的智慧和力量。
参与和积分奖励
积分奖励
邀请注册用户,动员其成为投资者的正式会员,撰写宣传资料,推广宣传,在共产共享商城消费等活动都可以获得奖励积分。积分除直接兑换人民币(邀请奖励积分)外,将以积分比例参加每年的分红。
您每邀请到一个注册用户,将获得10积分的奖励,如果日后该用户交纳单车资产并成为本组织的股东,您又将获得奖励100积分。如果您邀请到的人继续邀请到更多的注册用户(二级)或而后成为股东,每一发生您将继续从中获得奖励积分10%。余下类推三级邀请注册用户奖励积分1%。
接受邀请并注册用户,如果有多个人邀请你,选择你信赖的人作为邀请人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今后你们将在一个团队中。成为注册用户后,你需要尽快邀请更多的人参加到我们的队伍中来。您每邀请到一个注册用户,将获得10积分的奖励,如果日后该用户交纳单车资产并成为本组织的股东,您又将获得奖励100积分。如果您邀请到的人继续邀请到更多的注册用户(二级)或而后成为股东,每一发生您将继续从中获得奖励积分10%。余下类推三级邀请注册用户奖励积分1%。
奖励积分累计如下(假定您邀请成功10名会员并都交纳1000元成为共产共享单车股东,您的下级,下下级会员也如此成功达到目标):
一级,注册用户奖10人*100积分+股东加盟奖10人*1000积分=11000(1.1万积分)
二级,注册用户奖100人*10积分+股东加盟奖100人*100积分=11000(1.1万积分)
三级,注册用户奖1000人*1积分+股东加盟奖1000人*10积分=11000(1.1万积分)
假定您邀请成功会员达到100名,您的下级,下下级会员也如此成功达到目标,则算法如下:
一级,注册用户奖100人*100积分+股东加盟奖100人*1000积分=110000(11万积分)
二级,注册用户奖10000人*10积分+股东加盟奖10000人*100积分=1100000(110万积分)
三级,注册用户奖1000000人*1积分+股东加盟奖1000000人*10积分=110000000(1100万积分)
显然,找到善于推广的参与者的价值是巨大的。为了迅速发展,我们采用分级直销的拓展模式和奖励方式。
关于我们
筹备阶段事务由广州市天安电脑技术研究所承担。
欢迎参加共产共享单车合作企业
关于以共产共享单车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公众公司问题
由于共产共享单车的预期股东远远超过200人。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众公司“,公众公司的定义如下:
我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公众公司下定义。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比公众公司要广,公众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公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途径主要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份公司也可能成为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因继承、赠与、转让等原因使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监管
据悉,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在法规层面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型,今年年内将公布以征求意见。(2008年3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区别
公众公司不能等同于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公众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其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已经在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上市公司必然是公众公司,而香港公众公司则不一定就是上市公司。因为公众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股东(成员)人数众多,所以公众公司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如公开业务经营状况;向投资者和公众公开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也就是说,公众公司的经营要贯彻"公开原则"的要求,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和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者的利益。[1]
非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三类:定向发行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定向转让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的公司(不管是否超过200人)。凡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便成为公众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公司的股东可能超过200人,也可能不到200人。
另外,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经过规范并经证监会确认后,也可以成为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